三峡生态移民

三峡生态移民的意义和目的。生态移民规划研究的主要内容。相关对策:依法加强政策研究和生态移民;及时规划设计,推动工作落实;注重资源整合,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环境;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管理责任;科学和技术有助于发展,促进稳定和繁荣。

关键词:三峡库区;生态移民;策划;研究;

1三峡生态移民的意义和目的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里约热内卢宣言》1992指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使全体人民享有更高质量的生活,各国应减少和消除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并实施适当的人口政策”。与此同时,联合国大会1982号宣言也指出:“因人类活动而退化的地区,应当恢复并用于与其自然潜力相匹配并满足受损居民福利的目的。”

生态移民是指为了保护某一地区的特殊生态或恢复某一地区的生态而进行的移民,也指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当地扶贫条件不具备而导致当地人口整体迁移。

在水库周边5000多公里(规划的水库周边绿化带2000多公里)的三峡工程库区,在水库坝前175米水位与20年一遇回水线和第一分水岭山脊之间,除了库区搬迁的乡镇、工矿企业和农村移民,还有一部分贫困人口居住在水土流失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敏感地区。因为库区贫困县多,一些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差的地方。边远山区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少、资源贫乏、经济落后、水土流失严重。

长江三峡库区生态移民(以下简称生态移民)是为了保护三峡地区的生态环境,保障三峡水库水资源和水质安全。生态移民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带建设,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障三峡库区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的战略举措。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调整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空间转移战略,将三峡库区不适宜人口居住、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区的居民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解决生活条件差、环境恶劣的农民反贫困、全面走向小康、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生态移民对于解决三峡库区人口超载和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问题,迅速提高移民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快三峡库区城镇化步伐,促进三峡库区移民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三峡库区水资源和水质安全,构建库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要做好生态移民工作,必须根据三峡库区水库管理总体规划纲要和重庆、湖北三峡库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关规划,及时开展生态移民规划研究。

2.生态移民规划研究的主要内容

2.1规划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库区和谐社会为抓手;坚持保护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确保库区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运用生态环境学、生态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遵循自然和社会的客观规律,依靠科技进步,有效协调发展、移民、扶贫、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社会转型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重视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环境;坚持生态移民与库区生态建设同步发展;坚持市场引导、群众自愿、政府帮扶、各方参与、稳步推进、讲求实效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切实改善库区生态环境,促进移民扶贫、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努力推进库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2.1.2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生态移民以市场引导为主,政府帮助为辅。

(2)群众自愿原则。生态移民必须自始至终坚持群众自愿,不搞强制命令。

(3)政府援助原则。实施生态移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协调,给予政策和帮助,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移民中的主导和帮助作用。

(4)多方筹资原则。生态移民资金采取国家补助、地方扶持、受益地区生态补偿、群众自筹等多种方式筹集,实现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

⑸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实施生态移民,不搞统一模式,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群众意愿,采取农业、二三产业、个体经营、劳务、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安置。

[6]统筹安排和政策保障原则。生态移民应当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确保生态移民逐步实施,稳步推进。

⑺生态移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生态移民要与库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小流域水土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生态屏障带建设、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等多种治理措施相结合,实现人口减少、生态环境治理等多重目标。

属地管理原则。生态移民必须就地安置,属地管理,保证生态移民正常有序的生产生活和稳定安置。

2.2生态移民的范围和对象

2.2.1生态移民范围

根据三峡水库管理的基本要求,为确保库区水资源和水质安全,长江三峡库区20个县市的水库周边地区,从淹没线至第一分水岭山脊为生态移民范围。

2.2.2生态移民的对象

(1)国家规划的三峡库区坝前175米水位,与水库周边生态屏障建设带在回水线上坡度300米范围内,五年一遇。不考虑这一时期安置区和集中居住区的农村村民,只考虑分散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7亩,耕地质量差,水利不配套的村民。

(2)水库周边生态屏障带至第一分水岭之间部分生产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的村民:一是住房结构差,人均面积小;二是生产条件差,人均耕地不足1亩,水利不配套;三是孩子上小学3公里以上,就医5公里以上的村民。

(3)水库蓄水后成为孤岛,库区规划岛屿上未纳入搬迁安置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村民。

(4)库区少数农村移民,安置质量差。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土地质量差、水利难以配套,搬迁后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的移民,需要进行第二次搬迁。

2.3生态移民规划

2.3.1规划年份和目标

根据三峡库区实际情况,结合库区移民积累的经验,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并为与重庆市、湖北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相协调,生态移民建设规划期为2007-2010年,***4年。

经过4年的努力,纳入规划的生态移民基本搬迁完毕,库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循环经济大发展,移民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三峡库区初步形成了城镇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经济繁荣的集镇和农村结构体系,城乡和区域发展进入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2.3.2规划生态移民人口的计算

库区生态移民人数的计算方法与三峡库区淹没移民一致,是指农村村民失去土地后需要安排生产出路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口和依附人口。生产安置人口计算仅考虑人口自然增长,人口年增长率为12‰。经测算,三峡库区生态移民规划安置人口为20万人。其中,居住在库区生态屏障区分散村落的生态移民8万人,不搬迁的孤立农户中的生态移民3万人,库区农业安置后需要搬迁的移民654.38+0.5万人;库区生态屏障带至第一分水岭山脊需要生态移民7.5万人。

2.4安置点和安置方式的选择

2.4.1位置选择

2.4.1.1选择安置点的原则。

(1)农地资源丰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生态移民具备稳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条件;

(2)具有安置能力的功能转换区或专业功能区;

(3)具有就业安置能力或潜力的中小集镇。

2.4.1.2安置点选择

(1)湖北省库区长寿、渝北、巴南、江津、重庆市、夷陵区生态移民农业安置主要采取本区县乡镇就地安置和调整安置。

重庆库区涪陵、武隆、丰都、忠县、石柱、万州、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等区县生态移民农业安置主要采取重庆内外外迁安置;湖北省库区秭归、兴山、巴东等区县生态移民农业安置主要在湖北省内进行。

⑵重庆市生态移民农业安置点初步定为江津、合川、铜梁、垫江、梁平、永川。湖北省生态移民农业安置地初步定为草埠湖、江汉等国有农场。

⑶经国务院协调,建议将重庆市外生态移民农业安置点安置在长江流域受益于三峡工程的7个省市的国营农场或农村。

(4)在重庆、湖北省有就业安置能力或潜力的中小城镇安置。

5.有计划、有秩序地组织大量生态移民劳务输出到沿江沿海地区。

移民安置模式

2.4.2.1农业安置

农业安置主要包括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和搬迁三种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

①农村居民点建设。通过征用、租赁、调整土地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给生态移民经营,继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移民拥有长期稳定的经营权。

②国有农业企业安置。国有农、林、牧、农垦系统企业占地面积大,土地产权属于国家,便于生态移民安置。

③“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土地被国家征用或租赁后,承包给企业,由企业开发,建立生产基地,在基地安置生态移民。国家对开发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计划集中安置约5万人。

(2)分散安置

生态移民以分散的方式安排。国家通过征用、租赁、土地流转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给生态移民长期经营。

根据三峡库区淹没特点和程度,需要搬迁安置到湖北夷陵区和重庆长寿区以上县的生态移民,原则上在原有行政村的基础上进行安置,选择地势平坦、交通便利、人口较少、耕地较多的地方建设移民新居。

计划分散安置约3万人。

(3)搬迁和重新安置

库区生态屏障带和第一分水岭山脊以下需要生态移民的剩余农户,以及避开库区孤岛和滑坡的农户,通过国务院协调,安置在长江流域受益于三峡工程的7个省市的国有农场或农村。

计划搬迁4万人。

2.4.2.2第二、第三产业的安置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0岁以下的生态移民,经相关职业培训或技能培训后,安置在工矿企业、商贸、旅游、餐饮等二三产业。

计划安置二三产业2万人。

在2.4.2.3,具有一定市场经济意识和通过劳动谋生的条件或技能的生态移民,可以通过进入城镇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通过市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到城镇经商。这些移民户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利用自身的特长,发挥城镇商品集散地的优势,依靠打工经商致富,从而加快小城镇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市化进程。

计划在城镇安置3万人。

2.4.2.4劳务输出安置

有计划、有序地组织大量合格的生态移民劳务输出到沿江沿海地区。

计划输出劳务,安置2万人。

2.4.2.5教育培训安置

国家采取适当补助的方式,组织安排符合条件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生态移民进入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通过2-3年的学历培训或技能培训,使其具备打工谋生和依靠自身知识技能自主择业的技能。

经过有计划的教育和培训,654.38+00000人通过自谋职业得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