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怎么开教育机构吗?
首先要有训练场地。如果租期在三年以上,最好有自己的办学场地。其次,要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等。然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一.程序
1.向主管部门申请。2.由审批机关核实。3.建立私立学校。4.审批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设立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投标报告;
2、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或姓名和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凭证,并注明产权;
4.捐赠学校财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管理方式及相关有效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批准书的准备;
2.关于准备工作的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和会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承诺的时限
3个月(每年2月和9月统一)
四。收费标准:生产成本
动词 (verb的缩写)该政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好像还需要大量的认证和条件审核,详细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
六、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办单位应为本市国家机关以外的法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公民。
2.拟任职培训机构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学校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要在一个地方)。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期或使用期不少于2年;电脑培训至少要有40台较新的电脑;举办专业培训应当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成员为不少于五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
6.专业性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和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必须经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学校章程和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的符合专业的教师。
七、申请办学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报告。必须写明举办者、校长、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和内部管理机制。主办单位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发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主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发起人应提交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职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校址证明。自有校址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入住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人的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和双方协议。房屋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应当载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和公共安全证书。
6.培训机构的章程。内容如下(参考海淀教育网示范校章程):
(1)培训机构名称和地址;(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和形式;(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和性质;(四)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投资者是否要求合理回报;(七)学校终止的原因;(八)章程修改程序;(9)学校要求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应列明决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内容,包括通过学校章程、选举董事长和聘任校长的决议,以及全体成员的签名)。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明确课程设置、学习周期、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教材使用。
9.拟聘用会计师的会计证书原件复印件。
10,专业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购买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证明。
12.联合投资办学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联合投资协议,并载明投资金额、方式、权利和义务。
13.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都要用A4型纸打印,正反面用小4号。三、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众利益。名字叫“北京市海淀区XX培训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未经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不得冠以“大学”、“学院”等名称。
8.资格证明:正式受理日期为区教委向主办单位出具合格、合格、完整登记表的日期。区教委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予以答复。
动词 (verb的缩写)规章制度:学校被批准成立后,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按照规章制度运行。
不及物动词验资:区教委对举办者应当具备的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后,通知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验资。向区教委提交一份验资报告原件。
七。选址:培训机构在选择校址时,要考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整个区域的合理布局,积极在民办教育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实施宏观调控,对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支持;对培训机构密集地区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颁发办学许可证:区教委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到区人事局或区民政局社区办组织法人登记,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登记,到银行开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培训机构应将刻章样式、开户行、账号报区教委社会管理部门备案。
九。其他事项:经批准的培训机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不再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区教委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