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打假人要求商家提供质检报告合法吗?商家可能不会提供。

职业打假人到底是“敲诈”还是“维权”?

以赚钱为目的的造假是流氓行为!说到“职业打假人”,我相信没有哪个商家不讨厌。他们总是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打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旗号,进行敲诈勒索和诬陷活动。

法治社会注重结果公平和程序正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和诚实的基础上的。所谓的“职业打假”与法治精神和市场信用格格不入:“职业打假人”关心的不是消费者的权益,关心的不是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他们唯一关心的是自己的口袋,最高目标是寻求更多的钱。在这种动机下,他们采取欺骗、钓鱼、造假,甚至栽赃陷害的手段。它们的破坏性远远大于那可怜的积极意义。他们是法治文明社会的毒药。

没有规则,方圆就无法建立。国家法律法规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任何侵害。但是,在一些新的事物之前,是特别难进入的。新事物的产物总是比法律条文来得快。在法律规定不够健全或者发展太慢的情况下,很多专门钻法律空子赚钱的人该如何抢约束?

新广告法颁布以来,相信很多商家都遇到过各种举报和投诉。解决这样的问题,大部分商家都选择了和解,承认自己倒霉!最近我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我被工商局指控在产品宣传图上用了一个“最全”的字,定性为产品夸大,使用了偏激的词语。所以,我被当地工商局传唤了很多次。当然,我经过了做笔记等一系列常规程序,最后给出了我应该和解的意见。我只能哈哈。

真相是,其实工商部门在处理这个投诉案件的时候,明明知道这是一起恶意敲诈案件。我使用“最全”这个词真的违反了新广告法中的禁用词吗?“最全”是指某种产品的品种和完整程度。其实“最”字没什么,主要还是看最字后面的后缀字。说白了,猪应该知道这个道理,但是现在有些部门只是要求我们商家尽快拿出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约束或者恐吓他们,或者减少自己的麻烦。最后,作为小企业,我们只能像那些有毒的一样。因为我们在法律和程序面前毫无抵抗力,为了继续谋生,只能任由吸血鬼随意咬我们。

但是,作为一个寻找法律漏洞,以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的专业人士,相关部门的领导明明知道哪些所谓的造假者是犯罪团伙,为什么不去调查整治那些人呢?每个公民都有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但是通过维权恶意敛财获取不义之财合法吗?

发展农村电商,鼓励草根创业,作为农村电商,我们由于条件等先天原因,接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有限,在很多法律条文面前可以说是空白。作为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是必须的,但是所谓的以谋取个人利益为主的“打假人”合法吗?国家法律是否支持个人打假?

最后,我只想说,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在基层创业真的太难了。很大程度上,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本跟不上很多新生事物的发展。作为公民个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必然的,但即使恶意钻法律空子敲诈勒索恐吓他人,也是不能支持的,因为这也是违反法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初衷都应该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即使有一天真的触及了法律,对于实施者来说也要理性判断。首先应该以法律为依据,考虑是否真的伤害或损失他人,而不是一味的施压和惩罚!对于恶意的或者有其他目的的投诉人,要严格依法处理,而不是一味让步。最后,我呼吁大家,一个公平的法治社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