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疫情防控预检分诊系统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