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了公共营养师哪些资格?

已经取得的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函[2014]第144号、[2015]第18号、[2015]第135号中明确指出,原专业资格条件可继续作为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国务院2015年8月的文章指出:法律上有一个“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他们的证书仍然是真实有效的,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仍然可以证明他们有相关能力。”

“行业管理有多种形式,职业资格认证只是其中一种。”并指出准入门槛不能降低,减少职业资格和严格就业准入并不矛盾,两者都不可偏废。同时,做好职业资格取消的善后工作,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职业资格水平评估的具体办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0月25日举行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政策吹风会,20116543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在《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后续工作》中明确表示,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证书仍能证明能力水平,可继续使用。

已报考、未考完、后期补考的,继续认定考试并做好补考和发证工作;经审查未取得证书的,继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