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校外培训机构关于恢复线下培训申报受理的通知
根据《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推进校外培训等机构有序恢复线下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句容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句容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二、验收的划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关于明确句容市重点公共场所和单位疫情防控牵头部门的通知》及“双减”等相关文件精神,学科培训机构由市教育局牵头,文化艺术体育培训机构由市文体局牵头, 影视和旅游,托育机构由市卫健委领导,科技机构由市科技局领导,托管和护理机构由市局领导。 同时落实属地责任,各镇密切配合。对不合格的机构,由相应牵头部门填写整改问题清单,督促整改。
三。验收程序
1.自我声明。培训机构准备就绪后,可将自查表和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机构牵头管理部门。
2.现场验收。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现场验收并填写验收表,牵头部门负责将具体验收时间表通知申请机构。
3.回顾并记录。验收结果由牵头部门汇总,报句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备案,合格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分批向社会公布,机构方可复课。
四、工作要求
1.各培训机构要把疫情防控放在优先位置,针对当前疫情复杂严峻的形势,继续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更好地做好机构防控的各项工作。受理现场机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现阶段将按照培训人数不超过正常容量50%的标准有序复课。中小学幼儿园正常复课后,包华乡镇机构将向牵头部门申请复课。
2.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校外培训机构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镇开展本区域校外培训日常检查,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机构。对不符合条件、违规复课的机构,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并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相关要求。
句容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