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哪些方面?
1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相关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当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至关重要,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版)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指南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生产标准化
3.2?安全性能安全性能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3.3?有关的当事人
与企业安全绩效相关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资源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
4.一般要求
4.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建立和维护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过自查自纠、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估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当通过企业自主评价和外部评价进行。
企业应当依据本标准和相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价;独立评估后申请外部评估和分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审查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核心要求
5.1目标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下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组织和职责
5.2.1组织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5.3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账户。
5.4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体系
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和方法,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跟踪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修订情况,并及时提供给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及时向员工传达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及时将有关要求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规则和条例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将其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员工的生产经营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投入、文件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
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报废管理、施工、检验和维修的安全管理、危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操作程序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下发到相关岗位。
5.4.4评估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修订
企业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价结果等,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并确保每个岗位使用最新有效的版本。
5.4.6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使用、审查和修订的有效性。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和检查的安全记录,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5教育和培训
5.5.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当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和岗位要求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分级管理,评估和改进培训效果。
5.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3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当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满足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新厂(矿)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转岗离岗一年以上再回到岗位的操作人员,应在车间(工段)和安全班组进行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5.4其他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当对相关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教育和告知外国游客和学生有关安全法规、可能的危险和应急知识。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
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行为,逐步形成全体员工认可、全体员工遵循、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高于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的安全自我约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生产设备和设施
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安全设备和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建设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竣工验收等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实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手续,在变更全过程中控制隐患。
5.6.2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和设施,建立台账,并进行定期维护。应对安全设备和设施制定维护计划。
在检查和维护设备和设施之前,应制定计划。维护计划应包括运行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应落实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遗弃;因检查和维修而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在检查和维修完成后立即恢复。
5.6.3新设备设施的验收及旧设备的拆除和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测试、维护、改造、拆卸和报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当执行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当使用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应按规定处置。拆除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必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5.7工作安全
5.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当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应对生产过程、材料、设备设施、设备、渠道和工作环境中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活动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工作许可证应包括危险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5.7.2操作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分析作业行为、设备设施使用和工艺技术的隐患,并采取控制措施。
警告标志
企业应当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和企业内部规定,在危险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进行警示和提醒,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和应急措施。
企业应当在设备设施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在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处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相关方的管理
企业应当实施承包商、供应商和其他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操作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业绩评价和持续使用进行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合格相关方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运营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当对进入同一作业区域的相关方进行统一的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与相关方签订的项目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变更
企业应当实施变更管理制度,有计划地控制机构、人员、流程、技术、设备设施、作业流程和环境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变更。变更的实施应履行批准和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和变更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隐患排查及处理
5.8.1隐患排查
企业应当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公布,以及企业经营条件或工艺发生变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相关方进入、退出或变更,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较大调整,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和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调查计划应基于: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调查范围和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全面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隐患控制
企业应当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治理隐患。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方法措施、资金物资、机构人员、时限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预测和预警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化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标体系。
5.9重大危险源监控
5.9.1识别和评估
企业应根据相关标准对其危险设施或场所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
5.9.2登记、归档和存档
企业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归档。
监测和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0职业健康
5.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卫生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和工具。
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进行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设备,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必要的避险区域。
各种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准和维护。
企业应当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2职业危害的告知和警告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员工和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危害后果。
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当按照GBZ158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5.10.3职业危害声明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1紧急救援
5.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的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指定专职、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培训;不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可以与附近有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11.2应急预案
企业要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关键岗位的应急处理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知相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11.3应急设施、设备和材料
企业应当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1.4应急演习
企业应当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5.11.5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必要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5.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过程、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有关证据和材料,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及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5.13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
5.13.1绩效评估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价,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价全面负责。考评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上报各部门、下属单位和员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评估。
5.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标体系所反映的趋势,不断改进自身的安全绩效。
扩展数据
评估标准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低于900分(含9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低于800分(含80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低于700分(含700分)。
百度百科-安全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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