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应遵循哪些原则?具体管理哪些部门?

某市安监局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2015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对需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培训。那么,这种安全生产培训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安全生产培训应由哪些部门管理?

我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培训的基本原则。安全培训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部门因企业的行业和行政区域不同而不同。具体来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本地区的煤矿安全培训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四条安全培训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本地区的煤矿安全培训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是我国保障劳动者安全的基本方针,其培训活动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指导的原则,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