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10月11垫江县关于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的通知

垫江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加强全县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全县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现在开始,所有在县

车站、公交、医疗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福利机构、物流园、农贸市场、酒店、商场、超市、药店、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月子中心、景区、电影院、体育馆、图书馆、书店、棋牌室、办公场所、会议中心等。

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环境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和员工健康监测。进入重点场所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重点场所经营主体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拒绝配合健康信息核查,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措施发布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垫江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65438+10月1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