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宁省律师收费标准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10个城市及其市辖区。以下是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具体规定。

一、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费用。

1.不涉及产权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30000元/件,涨幅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纠纷)金额,按比例累计收费:

(1)65438+万元以下(含65438+万元)部分收费率8%-10%,收费不足5000元的每项按5000元收取;

(2)65438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7%-9%;

(3)50万元至100万元(含654.38+0万元)部分为6%-8%;

(4)654.38+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5%-7%;

(5)500万元至1万元的4%-6%(含1万元);

(6)1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1%-3%。

3.涉外案件:涉外案件(含涉港澳台案件)收费标准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涉及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独立代理案件二审、再审、执行的,执行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对首次代理的案件和再次代理的案件,可以给予适当优待。

4.委托仲裁案件,按照委托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

代理民商事、行政申诉案件,可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浮动幅度不超过150%。

代理执行案件

1.独立执行的案件,按照执行金额按照一审标准收费;

2.已承担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按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80%收取。难度较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标准收费。

三。法律咨询费和代书费。

1,每小时不低于3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法律事务文书代书;不涉及产权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项按涉案财产标的物的0.5%-1%收取,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

四、非诉讼业务收费

非诉业务收费一般按件或按时收费。计件收费标准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浮动收费不得超过200%;按时计费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浮动幅度不超过200%。

涉及以下非诉讼业务的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1,征信,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

(1)不涉及产权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需要法律意见的,每项按财产标的物的4%-9%收取;

(3)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等。,均按财产标的物的2.5%收取,但最低不低于4000元;

2.审核、起草和修改合同、章程,参与项目谈判,根据合同金额按比例累计费用:

(1)65438+万元以下(含65438+万元)部分收费不低于4000元;

(2)654.38+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3%;

(3) 5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为2.7%;

(4)654.38+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2.4%;

(5)500万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部分为21%;

(6)1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0.9%;

(7)5000万元至654.38+0亿元(含654.38+0亿元)为0.5%;

(8)654.38+0亿元以上的为0.2%。

3、公司重组,按涉及的标的金额分段按比例累计收费: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的手续费不得低于1万元;

(2)654.38+0万元至500万元的5%(含500万元);

(3)500万元至1万元(含1万元)为3%;

(4)1,000,000元至5,000,000元(含5,000,000元)为2%;

(5)5000万元至654.38+0亿元(含654.38+0亿元)为0.9%;

(6)654.38+0亿元以上部分0.5%。

4.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费)参照公司重整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项目总投资的0.9%-1.5%收取。

五、担任法律顾问的费用

1,担任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万元-10万元/年,增减不限。

2.做大企业法律顾问,20-50万元/年,不限浮动。

3.作为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工资65,438+00万元-30万元/年,涨跌不限。

4.作为小(微)企业的法律顾问,工资从5万元到65438元+00万元/年不等,浮动不限。

5、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万元-5万元/年,不限浮动。

六、其他规定

行业指导价目录下的服务项目,可由风险代理人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收取费用。风险代理费一般不高于争议标的的30%,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另行协商。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本指导标准中未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

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制定,并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收费应当在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后收取。

各市律师协会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NDRC价格[2014]2755号)确定的范围,制定各自的指导标准,并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2014号)确定的范围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此收费标准将于2016 1 10月65438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