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管执法?
1.中国地方执法者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经常会卷入一些公共冲突。-时代周刊
2.主要任务是驱赶无照摊贩,检查各种许可证。-“印度媒体”
3.一些处理轻微犯罪和混乱的雇员。《卫报》
4.一支警察部队。-《每日电讯报》
城管执法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监察和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
4、负责对全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考核。
5、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6、负责全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问题2:城管执法的内容有哪些?
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对无证违法建设的处罚)、道路交通秩序(对非法占用道路的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对无证经营的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房屋建筑和拆迁现场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和停车。
1,园林绿化执法
目前,我国关于园林绿化警察权的法律法规很多,很多省市的地方立法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中都有这方面的规定。本条依据现行有效的《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是申报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四章罚则特别规定,下列损害赔偿,应予处罚: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造成古树名木损坏、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未经同意占用城市绿地的,或者未经同意在城市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的,虽然没有具体的罚款数额,但从公共财产法理论的角度来看,这些处罚条款仍然具有“公共财产警察权”的属性。
1.保护的内容是城市公共财产。具体来说,受公物警察权保护的公物有以下几种。
(1)城市树木和花卉
现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和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这是标准的行政性质。
(2)城市绿地
“皮不存在,毛就附着。”植物绿化必须使用一定的土地。公共绿化用地使用权一般视为城市人控制下的国有土地。在公共财产法中为这些土地提供特殊保护是很自然的。但在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与其他土地法律法规重叠。同时,一般来说,占用绿地往往会造成地面植物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数罪并罚还是吸收尚不明确。
(3)城市绿化设施
设施不属于树木和绿植,但也与绿化密切相关。这里的绿化设施应该主要是指城建部门建设的植物养护固定设施。设施作为行政权力的客体,不是“公共创造”、“公法上的设施”等组织。在城市绿化方面,类似的“众创”组织是园林部门作为* * *,他们以自己的成员和自己的设备负责城市绿化的“公物负担”。
(4)城市古树名木。
城市古树名木有自己的特点,就是有时不属于下属行政机关。既然如此,为什么行政机关还要为其提供保护公物的警察权?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古树名木的管理取得了公共征收征用的效果,或者说取得了作为准征收行政机关的“原始公共产权”,* * *还在公共财产法中为私有或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规定了特殊的“公共财产负担”。这些古树名木足以构成行政法上的“他有公物”,所以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其公物警察权。
第二,警察权保护的性质。
(1)保护公共财产的警察权首先是一种行政权力。警务并不意味着属于狭义的警察。这些破坏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事先受到城市管理机关行政权力的保护,只有在一般行政权力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动用人身强制的警察权,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
(2)保护公共财产的警察权具有警察的属性。即以有权使用强制和惩罚为标志。
第三,攻击的目标是伤害。这些破坏、擅自修剪、擅自砍伐、砍伐、擅自占用等。,是自律性的,无权是指经行政机关许可,可以免除违法性。然而,这些行为实际上是惩罚性的
需要危害后果的发生,才能启动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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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0分是地方人大的法律授权。
问题4:中国什么时候开始有城管的?其实早期有衙门的时候城管是统一管的,今天城管是独立的。
问题5:监督城管执法的机构是什么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合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
2.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包括警告;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停或吊销执照,暂停或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
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采取暂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暂时控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形式主要包括:临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扣押财产;冻结存款、汇款、证券等。;强行入室;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障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罚金或滞纳金的执行处罚;转账存款和汇款,以及现金证券;依法拍卖或者处置查封、扣押的财物;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4.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力,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无偿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类型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建设基金费征收、资源使用费征收、管理费征收等。5.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在公民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类型主要包括:安置和养老;特定人员的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自然灾害和扶贫等社会救济资金和救济物资。6.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相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予以确认、认可、证明、登记、认证、公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主要由(1)决定。如发放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专利证、商标证等。;(2)认可度。比如产品质量的见证。(3)证明。如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货物原产地证明等。;(4)报名。如产权登记、户籍登记、婚姻登记等。;(5)认证。比如行政鉴定。7.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行政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具体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类型有:(1)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因其权益受到侵害后请求赔偿而引起的纠纷(如《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水污染危害中遭受的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应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2)裁决所有权纠纷。指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权属争议的裁决。(3)补偿纠纷的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数额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决定)。(4)其他侵权纠纷。8.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实施法定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权益损失,或者因相对人的社会利益遭受损失时,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种行政救济行为。其类型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补偿、紧急行政行为补偿等。9、行政奖励国家行政机器及其授权的单位、组织,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单位,为了更好地实现其行政目的,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物质精神上的表扬和鼓励。10.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机关依据其法定职权,对相对人予以配合......>;& gt
问题6:中国的城管属于什么部门?“城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机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城管局”,是中国大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市管理办公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国家机构。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本辖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和现代管理方法;组织起草我区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办法。
2、负责牵头编制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经费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容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3、分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大中型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市容和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灌溉和洒水管理,收集、清运和处理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和建筑垃圾;负责机动车辆清洗和环境卫生企业的行业管理。
问题7:城管管什么?城管执法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监察和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
4、负责对全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考核。
5、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全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目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非法占用道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证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现场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
问题八:城管的执法权从哪里来?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城管的全称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我国,任何行政主体的权力都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城管的出现本质上是将各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相对集中的行政主体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行政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问题9:公开招聘城管执法的编制是多少?参照公务员管理是指事业编制,但全额拨款不属于公务员。因为公务员人数相对有限,基本都是自动转为处级以上公务员。
国家机构正在改革,公众参与,尤其是执法,一般不裁员,比较稳定,有些地方属于公务员。
现场执法一般是必须的,也是为了获取经验,接触基层,对个人成长应该是有好处的。
据了解,城管局是正式在编人员,一般是大学生和复员军人。
待遇标准以当地公务员工资为准,属于忍饥挨饿的那种。
同样,女性一般不会在任何地方直接面对当事人,或者一般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从安全和性别的角度来说,赔偿比男性容易很多。如果是值班,一般不会上街,也不会经常去现场。女人还是有自己的优势的。
问题10: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的?行政执法是指在现代国家权利立法、执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国家行政机关、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的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