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哪些规定?

针对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入不足,新农场很多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上岗,导致一线工人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经常违章作业,铤而走险。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指出,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安全培训投入机制。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拨付安全培训经费,在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安排安全培训专项经费。

到“十二五”期末,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风险行业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岗”)达到100%,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00%。100%的各级安全监管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100%的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参加知识更新培训,使安全培训的基本保障能力和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一、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和"三岗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一)三类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分管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三类人员的施工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和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如果这三类人员缺乏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甚至违章指挥,就很可能导致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他们上岗前必须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试。

(二)“三岗”人员培训考核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规定,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进一步指出,严格执行“三岗”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录用或新招聘“三岗”人员的企业,应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对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

“三岗”人员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覆盖在三类管理人员中。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由于从事直接危及自身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安全的作业,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垂直运输机械的操作人员、安装拆卸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008年4月住建部发布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公司;(4)施工吊车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6)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二、施工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人员因材施教。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安全形势报告会、事故案例分析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竞赛、师傅带徒弟等。

三、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于新岗位、新现场往往有其特殊性,施工单位必须对新录用或转岗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知识、电气和高空作业安全、防火、防瓦斯、防尘防爆知识、应急安全处理和安全疏散知识、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发生事故时的自救和排险、伤员救护、现场保护和及时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劳动者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指出,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小时的安全培训和至少20小时的再培训。

加强现场安全培训。高危企业要严格执行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方式,通过思考、看、指、口述等方式,帮助员工确保按规则工作。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其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指出,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企业,应当接受专项安全培训。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建筑生产活动中,极大地促进了建筑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也对建筑工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施工单位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认识和理解不足,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认识不足,或者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方法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指出,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员工安全培训合格后,应由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经过至少2个月的实习期,方可独立工作。一般来说,工人师傅应具备中级以上技能水平,有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业绩突出,善于“传、帮、领”,无“三违”等条件。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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