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虚假广告——引诱求职者上当
北京某大学文理学院2006届毕业生肖雪在浏览网上招聘信息时,遇到了一家电脑公司。这家公司列出的职位有:销售策划、公关人员、商务策划、产品推广、软件开发、市场调研等等。肖雪是文科专业的,觉得这些职位比较适合自己,于是电话联系了对方,对方让他过去面试。
一周后,肖雪接到那家公司的电话,说:“你被录用了,下周可以来上班。”当肖雪到达公司时,她得知自己被安排做销售策划。部门主管说新员工上岗前要实习三个月,并让肖雪拜访这家公司的一些客户,推销公司推出的一款新软件。实习期间,肖雪卖了20多套软件,销售额两万多元。实习期满后,肖雪一心想去办公室做正式的销售策划。但是部门主任告诉他,公司不会让一个刚实习完的员工马上去做销售策划。每个人都要做几年营销,才能做销售策划。做营销的时候,底薪800元,其余靠销售提成。这是公司的规定。
此时,肖雪明白他所做的工作实际上是推广新产品。除了工作不稳定,工资待遇完全没有保障。至于销售策划,就更差了。一开始他以为这家公司承诺的工资虽然不是很高,但是可以做办公室工作,相对稳定。现在看来,这根本不符合他最初的愿望,于是他愤然离开了这家公司。时间久了,这次求职的阴影无法抹去,让他很难受。
假装工作是求职者遇到的虚假广告之一,即用好听的新名词新概念包装工作,其实就是让你卖产品,做秘书。除了这种骗人的手法,还有高薪诱惑陷阱。我承诺给你比预期高的工资,而当你入职后做到的时候,我发现高薪只是空中楼阁,因为你的业绩达不到他高薪的起点。
专家分析,信息不对称是毕业生求职受骗的主要原因。为了克服求成焦虑,毕业生最好选择学校、当地教育、人事等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场招聘会。学校和这些部门口碑好,也能帮助毕业生拿到第一关,比如企业的诚信。由教育、劳动和人事部门组织的网上招聘会近年来发展迅速,是求职的较好渠道之一。毕业生在应聘具体企业或单位时,不仅要听用人单位的广告,还要通过政府网站、行业网站、校园网站等多种渠道了解用人单位,最好有用人单位招聘程序、标准、所需岗位要求、薪酬福利待遇等书面说明。
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
大部分企业对新员工要求试用期,这是正常的,也是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但是有些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就先试用。试用期满后,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把求职毕业生变成了他们的廉价劳动力。
大学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冯晓被北京上地一家公司录用了。和他一起进入试用期的还有另外6名新员工。他们被分配到不同的部门实习。冯晓来到该公司在中关村大街一家大型电子商城的摊位前推销电子产品。经理叫他站在柜台,一是让他熟悉公司的业务,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二是了解市场动态,听取客户意见,以便改进产品。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小峰的销售业绩相当不错。除了第一个月不熟,销售额5000多元。最近两个月,他超过了2万元。冯晓认为这一成就证明了他的才华,公司没有理由不雇用他。经理让他回家等消息,可是快两个月了都没有动静。他给公司打电话,人事部经理告诉他,他被录用了。晓凤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后来一打听,新来的6个人没有一个被录用。半年后,小峰有一次去中关村的电子城,偶然来到这家公司的摊位,发现柜台前站着另一群新来的大学生。
在试用期上耍花招,除了这家企业的把戏,还有一些企业违规延长试用期。他们利用大学生对国家相关政策的不熟悉,找出各种理由,延长试用期,以获取廉价劳动力。
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刘说,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一些企业这样做,但这些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会影响其信誉,最终得不偿失。以南开大学为例。如果毕业生求职遇到这种情况,会在南开大学校园网上公开,老师也会在学生就业指导中提醒。那么,这样的企业会在求职毕业生中留下不好的名声。对于毕业生来说,在进入试用期之前,要多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多向老师和就业的师兄师姐学习,多了解相关的企业,防患于未然。即使在试用期遇到这种情况,也不要退缩,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公平的条约——失信
张平是计算机与信息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他通过了微软的软件工程师认证,还通过了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了系统分析师证书。张平的专业优势和手里的几张王牌证书,让他和一家外资公司谈判,顺利走到了签约的阶段。在签订合同之前,张平仔细阅读了合同文本。人事经理说文字通用,每个新人都签。张平看完所有条款,发现“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只字未提。人事经理解释说,我们公司是知名公司,雇佣的人都是业内最好的。根本不存在失业问题。就工资而言,我们是同行业中最高的。只要在这里工作三年五年,养老的报酬绝对没问题。至于医疗,你可以到时候给公司报销。至于房子,三年后可以买。张平一听,觉得有道理,就签了合同。
天有不测风云。张萍在这家公司工作第三年,突然得了风湿性关节炎。由于公司没有给他提供医疗保险,他就拿着医药费收据去找公司经理,希望公司能给他报销,哪怕是一定比例,因为如果全部医药费都要他自己承担,那会是一大笔钱。但公司的回复是,公司没有这样的先例,医药费不能在公司报销。这时,张想起了当初签合同的情形,他后悔当时没有坚持自己的想法。
东北大学学生处主任徐峰提醒毕业生,签约是一件慎重的事情。毕业生求职时一定要明确,所有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不能完全兑现。一定要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并将双方口头讨论的内容全部写入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前,也要反复核对,确保协议内容不含糊,无遗漏。签约前向学校老师或有经验的人学习,多问自己几个理由,敢于向企业提问,仔细了解企业的情况,充分论证后再签约。必要时,毕业生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聘费——名目繁多防不胜防。
王茜是北京一所大学的毕业生,他申请了一家企业的工作。这家企业规模虽然不大,但是看起来比较正规。王茜顺利地通过了所有的手续,他对自己的职位很满意。但经理告诉她,因为没有工作经验,上岗前要参加一个月的培训,并交培训费到800元。培训结束后,如果她通过了考试,她将被退还培训费。王茜见经理很认真,心想这家企业用人还是挺严的,于是想都没想就付了钱。但培训一个月后,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她没有通过考核,不录用她。当王茜听说他生气了,他去找经理理论。经理避而不见,找业务主管。业务主管指着培训条款说:“你在这里看得很清楚,考试合格才退费。如果你考试不及格,我们在你身上花了这么多人力物力。是不是白费了?”王茜脾气暴躁,他说如果你不退费,那就是欺诈。我去市劳动局告你。经理怕闹大,把钱退给了她。
国家劳动人事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员工培训费用从企业成本中列支。一些企业和公司无视国家规定,以各种借口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因为许多毕业生不了解这些规定。求职者稀里糊涂地交了钱,但发现是骗局时,很多人不敢反抗,只能自认倒霉。毕业生求职前要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劳务招聘、人才市场、劳动争议的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了解用人单位哪些做法合法合理,哪些不合法不合理。在遇到各种收费的时候,要坚决抵制,不要被自己的职位和薪水所诱惑,不管这个企业的承诺有多诱人,这样的企业都是不靠谱的。
东北大学学生处主任徐峰表示,要防止求职诈骗,首先要摆正心态。当前,部分大学生就业面临一定困难,面临选择时难免焦虑,容易被某些利益的诱惑所欺骗。其实大学生就业其实就是给自己找一份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工作,自信的人才可以从容应对。要把企业的发展和要做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把利益放在第二位,才不会轻易陷入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