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后90日内,持《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按照属地原则到区县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参加考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可持证书和单科成绩单中的一项证明);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持有证书和单科成绩单其中之一即可证明)。

获得证书

获得会计电算化初级和中级证书。

完整的学术教育

完成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认可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业化、专业会计硕士(MPAcc)等国家认可的教育,取得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含大专)或学位证书。

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年内达到24学时(以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相关记录为准)。

完成研究课题

完成省(部)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批准的会计研究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附结题证明和课题报告)。

发表的论文

在省(部)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财务会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