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

志愿者也被称为志愿者、义务工作者或志愿者。志愿者致力于免费为社会进步做贡献。以下是《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志愿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促进首都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自愿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本市各级组织注册并参与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以及各类专业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鼓励和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维权、表彰和鼓励。

第二章

招聘和注册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以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定期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个人招募与集体招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和稳定畅通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要求,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志愿者的数量要求、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内容。,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2)志愿者组织可以深入社区、农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广大热心公益的社会公众,特别是有技能的专业人士,就近加入志愿者队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建立全市志愿者登记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北京做志愿者?网站是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报名网络平台。注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推进注册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充分发挥现有各系统、各部门、各级志愿者组织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实现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

第七条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是志愿者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以依靠?为北京做志愿者?网站或电话等。,向市志愿者联合会申请注册,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受委托开展登记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符合志愿者报名和志愿服务条件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向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向报名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可参加志愿服务的种类、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登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三)经审核合格后,报名机构对报名者进行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证,并将报名者相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志愿者身份证号在报名系统中作为后台信息进行管理和保密,志愿者证上不得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身可用。在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下。,由原报名机构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志愿者卡集身份识别、登记、鼓励和表彰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证、信息卡、考勤卡和荣誉卡。

(1)身份证明。志愿者卡是志愿者的身份证明,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可以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2)信息管理。志愿者可以用志愿者卡号和密码登录吗?为北京做志愿者?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和修改个人信息。

(3)服务时机。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组织者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可后记录在志愿者卡上;社区志愿服务等常规志愿服务,应当由社区居委会或者服务对象、志愿服务组织者出具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可后,记入志愿者卡。服务时间是实际服务时间(不包括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4)荣誉激励。志愿者卡号是唯一的,可以由志愿者永久保存,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志愿服务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的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帮助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6)有困难时优先考虑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有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如有信息变更,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受法律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或者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四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并提供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市统一标志,鼓励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市统一标志为主要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中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宣誓:?我是北京的一名志愿者。为了让我们的国家和城市变得更好,人们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想团结我周围的人并加入其中。面对需求,我想行动。我承诺,我会尽我所能参与公益活动,帮助有需要的人,真诚关爱有需要的人,给他们带去温暖。?

(3)志愿者的培训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相关单位、机构、团体承担。对于普通志愿者,可以通过初任培训、阶段性培训、临时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以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和项目管理方法的强化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者委托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时间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由志愿者组织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进行评价、认证和激励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节约时间的志愿服务、互助服务和回报服务制度,将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相结合。当志愿者需要帮助时,他们可以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绝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因未遵守相关规定而损害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的,视情节轻重,可予以警告、取消志愿者资格登记。

(八)志愿者组织应当落实和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相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志愿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常规志愿服务中,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以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以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与管理工作。志愿者组织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主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志愿者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跟随?客户需要什么,志愿者能做什么?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依靠?为北京做志愿者?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2)鼓励志愿者根据自身特长和意愿组建项目团队,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需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组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要求,并根据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的品牌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提升等各个环节,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实用性强、社会需求大、效果好、影响广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性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5)志愿者组织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方式建立志愿服务基地。,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组织,探索建立志愿者定期就近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

表扬和鼓励

第十七条建立全市志愿者之星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和服务评价,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级志愿者。明星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为北京做志愿者?网站做了标记和宣传。

(一)报名后,累计参加志愿服务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认定为?北京一星志愿者?、?北京二星志愿者?、?北京三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定期报区县志愿者协会(联合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到800小时,可以认定为?北京四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会员资格的注册机构认可。表彰结果定期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三)志愿者注册后,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间达到1000小时,可视为?北京五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可。

第十八条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注册后志愿服务的时间和表现,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奖牌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是?为北京做志愿者?网站做了标记和宣传。

(一)志愿者从何获得?北京五星志愿者?之后,累计参加志愿服务2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做出一定贡献,或者在常规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以参加志愿服务铜奖的评选。志愿服务铜牌评选工作由县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协会)志愿者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北京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二)获得铜牌后累计参加志愿服务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做出较大贡献,或者在常规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志愿者,可以参加志愿服务银牌的评选。志愿服务银牌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获得银质奖章后累计参加志愿服务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在常规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志愿者,可以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的评选。志愿服务金奖评选由北京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

(四)连续从事志愿服务一年以上的,根据情况直接授予上述级别奖章。

(五)奖章评选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和激励机制。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对志愿者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和表彰。

(二)指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和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在重大活动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者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发生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定期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疗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补充规则

第二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国人申请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