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培训学校的资格

办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并报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等)。);

3.办理税务登记。至于费用,至少要有10万元注册资金(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为准)。

4.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准备报告。说明筹建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和目前办学的基本条件。

(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①学校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和形式;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和性质;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任期和议事规则;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投资者是否要求合理的回报;

⑦学校本身终止的原因;

⑧修改章程的程序。

(四)拟任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简历,并附2年以上学历证明。

(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聘任应有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拟任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学校产权、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校址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有自有投资办学的,应当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无需编制。

4、工作人员检查。

5.审批完成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如果批准设立,将颁发办学许可证。

提交筹建申请的时限为30天,申请正式竣工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