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生产人员的培训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评估不得收费。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