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酒店应急计划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环境危害和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管理、指挥和救援预案。它一般应基于全面的防灾规划。以下是疫情期间我为你整理的酒店应急预案。欢迎阅读。我希望你会喜欢它。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新的变异毒株不断出现,中国继续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以下简称“两节”),境外归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加大,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将于近期举行,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做好“两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一般要求
坚持“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准确、严密的疫情防控,强化疫情源头控制,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健康安全的节日。
二、加强疫情源头控制,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1)严格做好境外远程防控工作。不断完善远程查验工作,加强出入境管控、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和周边国家防疫合作。严格执行来华航班和船舶船员班次熔断机制。加强乘务人员防疫管理,细化旅客和乘务人员个人防护、控制客座率等机上防疫措施。严格执行入境飞机消杀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全面落实“客货共停”政策,督促跨境运输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要求。真正需要入境的货运司机,严格闭环管理,不允许与国内人员接触。
(2)严格实施入职人员和高危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严格实施从口岸入境、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对陆、空、水口岸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接触的高危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高危岗位人员,实行明确基数、固定人员、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高频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严格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港口城市配备闭环管理力量,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集中住宿,把闭环管理落实到位。
(三)严格入境高风险货物和口岸环境检查和消毒。进口冷链食品量大的口岸城市要加快集中监管仓库建设,统一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消毒检测。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新冠肺炎监测和预防性消毒。对航站楼、候车室、口岸客运站环境、机场廊桥及入境旅客使用的设施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及行李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更频繁的消毒,对入境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对运送感染者的口岸车辆进行严格末端消毒,及时开展消毒评估,对入境车辆产生的固液废物进行严格规范处理。
(四)加大口岸外疫情防控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予以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港澳口岸相连的除外)的人员应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筛查。加强口岸防控组织领导,实行“一港一专,一港一策”,于20xx年2月上旬成立口岸防控专班,专班每周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20xx 65438+2月中旬前开展模拟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流程的运行情况。口岸城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派出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进驻口岸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坚决防范口岸疫情输入。
(五)加强对入境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的感染防控。各有关地方特别是口岸城市要进一步严格外来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的人员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管理,堵塞漏洞,坚决防止交叉感染。对存在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离场所,立即审核流程,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并延长隔离时间。只有在人、物、环境三个样本均为阴性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对被隔离人员的严格放行标准。督促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通过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控制人流和物流,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陪护和探视管理,接收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立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毒,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在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
(6)严防奥米克隆等新突变菌株的输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病毒变异和流行趋势研究,根据病毒变异和传播特点,评估各类从业人员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防控措施。各相关口岸城市要密切关注周边国家和地区变异毒株的检测情况,增强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及时对现有新冠肺炎诊断试剂、疫苗和药物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做好相应的研发工作。
第三,加强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1)严格人员差旅要求。
1.中高风险区县(市、区、旗)的人员严格限制出行。
2.中高风险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除非必要,可以不出行,确需出行的,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区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4.高危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差者,须符合离岗14天以上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的要求,并向所在单位报告。
5.严格落实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中高风险区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跨省团队游和“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在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经营团队游和“机票+酒店”业务,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由行风险提示。
6.发热病人、卫生代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感染风险排除前不要出行。
7.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时间,安排春季学期分时段开学和返校,做好“两节”期间学生留校管理工作。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农民工错峰返乡。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高校或企业,可要求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工作。
以上出行要求针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出行要求由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和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
交通运输单位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春运抢运组织保障,区分疫情不同情况,制定防控预案和分类应对预案,加强训练演练。交通运输站场要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口和安检通道数量,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扫描或核对工作;加强站内客流组织,引导旅客有序候车;增加口罩和消毒液的储备,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购买和使用。增加运输站场和车辆的通风、消毒等措施的频次。严格控制高铁、火车、长途客车、客船的载客率,减少车辆内人员聚集和行走,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加强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监督指导工作期间的个人防护。
(3)加强对重点归国人员的排查。
农村和城市社区要做好14天内在高危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居住过的人员、口岸高危岗位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回归人员的安排和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回国后要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要外出或聚集。
第四,加强多渠道监测和预警
(1)严格的预检、分诊、首诊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的“哨兵”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对所有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观察全部结果。鼓励医疗机构配备快速核酸检测设备,减少发热患者等待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实行闭环严格管理。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患者进行常规诊疗。
(2)建立核酸检测结果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动态采集和监控口岸地区进境物品、入境货车司机、入境船员、口岸从业人员、入境旅客核酸检测信息,建设完善核酸检测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当陆路口岸(通道)入境货车和进口货物驾驶员核酸检测阳性率出现明显上升,或入境航班旅客核酸检测阳性率出现时,口岸防控专班立即启动风险评估研判机制,积极对相关人员开展强化监测,及时排查局部感染隐患。
(3)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口岸地区、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从药店、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网络媒体等重点场所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时效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每周组织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评估疫情扩散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关键环节的疫情防控
(1)严格控制聚合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览和促销活动,减少农村集市的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召开会议、晚会等活动要控制人数,尽量召开网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的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倡节俭,尽量不举办大型聚会活动,提倡家庭聚餐和不超过10人的聚会,提倡“大喜事往后推,丧事从简,不办酒席”。如果真的有必要,尽量缩小活动规模。承担五桌以上宴席等就餐活动的餐饮单位,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就餐者在落实扫码、现场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并做好餐厅通风和消毒工作;个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席等聚餐活动,必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规定。避免在到达边境的乡镇举行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
(二)加强旅游景区和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
旅游景区、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落实“定额、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旅游景区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加强旅游景区饮用水、食品和环境卫生工作,保障群众正常旅游活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3)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疫情防控。
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福利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的常态防控,督促落实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健康监测和核酸采样,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和访客应佩戴口罩,并采取检测体温和检查卫生代码等措施,以避免工作场所出现聚集性疫情。落实餐饮单位防控责任,保管好防疫用品,员工佩戴口罩,严格扫码测温,倡导控制用餐人数和用餐距离。
(4)加强个人防护。
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在公交、电梯等封闭场所和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应尽量减少前往人群聚集场所。
(5)积极推广疫苗接种。
加快新冠肺炎疫苗强化针的接种,重点人群要衔接,确保有接种需求的人群能及时得到接种服务。积极稳妥无禁忌开展3-11岁人群预防接种,做好60岁及以上老年人预防接种工作。
六、加强应对疫情的应急能力。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统筹疫情处置和民生保障。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时刻启动,各工作班保持24小时值班。有关边境省份和口岸城市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外方的沟通协调,建立多层次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措施对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合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业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个人和家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准备人员和物资。各地要指定综合能力强、治疗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定点治疗医院。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口岸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地区和基层单位要加强移动核酸检测设备储备和检测力量配置,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建设。重建和预留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名单。加强流调、核酸检测、治疗、社区管理和监督等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待命安排。合理确定防疫物资清单,建立储存轮换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尽快开展疫情处置演练,压实责任,及时查漏补缺,着力解决防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3)加强应急反应速度。一旦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和聚集性疫情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迅速实施升级指挥、扁平化运作,省级决策,市县两级落实。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卫生部门负责同志带队指挥处置。原则上在确诊感染者后5小时内划定中、高风险区,并向社会公布,力争24小时内落实相关应急措施,严格限制风险人员流动,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尽快控制疫情。各地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精准防控水平,提高疫情防控和风险人员排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一)在国家层面开展专项督查。“两节”期间,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派出防止境外疫情输入专项督查组,重点对陆地、水域、航空口岸和边境口岸、集中隔离场所、国际航行船舶修理厂、进口冷链企业、集中监管仓库等疫情输入风险高的场所,进行重点明察暗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地方反馈情况,督促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向全国通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重点做好与疫情严重的周边国家接壤的口岸地区和多次发生局部疫情的口岸地区的防控工作,必要时开展“回头看”。各地要针对疫情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个人、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督促各地开展自查。各地要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自查,坚持明查暗访相结合,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对于典型问题,要进行通报,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问题多的单位,要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卫生、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突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对宾馆等住宿场所、影剧院等封闭场所、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做好首都疫情防控和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各项工作。坚持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季残奥会疫情防控与主办城市疫情防控全面融合、一体化。落实北京2022年冬奥会、残奥会疫情防控总体方案,开闭幕式、场馆、观众组织等领域疫情防控方案,防疫手册,以及首都北京严管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出台的各项防控措施,查表查漏补缺,确保万无一失。科学实施分区分类、闭环管理等防控策略,坚持人、物、环境同检同防,对境外人员实行全程严格闭环管理,做好观众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戴口罩、少聚集、不同人群不重叠分区、不重叠路线防控疫情等措施。
本方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本计划中的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稳定的疫情。如果出现大规模的局部聚集性疫情,且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应在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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