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根据* * *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各类人力资源发展。

第三,负责促进就业。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创业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监督和综合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

第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本地化标准和办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续保办法,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水平。制定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调控措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的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和相关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和机关人事管理办法,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博士后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选拔和培养。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制定部分企业解决困难、稳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事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依法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力发展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和调解。

十二、负责劳动关系的行政管理。落实劳动合同、就业、劳动保护和就业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三、依法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人员创业、就业管理和服务,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和技术合作及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培训。

十五、但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