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委员会疫苗接种政策。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是为加强疫苗管理,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产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众健康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有接受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生、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开展接种工作应当遵守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南和接种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