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1)分配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取消关税

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制定企业员工奖惩的基本原则。

3、已被市政府宣布取消的行政审批。

(3)划分交接责任。

本市公民境外就业的管理职责由市商务局承担。

(4)强化责任

1.强化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责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强化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责任,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和建立健全学会的职责。

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3、强化协调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责任,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有效配置,全面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4.强化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组织推进省级统筹,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5、强化促进就业责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体系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体系,促进全市社会就业。

补充充足。

6、强化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统筹职责,抓好相关医疗保障体系配套政策的落实。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职责协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整体。

城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责任,推进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9.强化为大企业和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