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有哪些职业学校?

浙江省临海市东湖职业技术学校1

浙江省临海市东湖职业技术学校,由原台州广播电视大学附属中学发展而来,隶属于浙江省临海市教育局,办学历史悠久。学校设置了医药化工、计算机应用、财务会计、经济管理等专业,学制三年。前两年按计划完成必修课程,第三年安排相关单位实习。

2.临海高级职业中学

临海市高级职业中学,又称台州船舶工业学校、临海市第二职业教育中心、临海市建筑学校,是临海市教育局主管的公办职业高中。2010年2月被教育部评为国家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2年3月通过省级一流中等职业学校评估。

临海市高级职业中学,原名临海市林山农业技术学校,由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朱博士创建于1933,是台州最早的职业学校。2007年2月与原临海高级职业中学合并,异地搬迁。

截至2016年末,临海高级职业中学现有76个教学班,全日制在校生3526人,专任教师203人,其中专任教师196人。

3.临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临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位于临海市成人职业教育中心,占地176亩,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是台州市第一所国家重点职业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依法办学示范学校,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浙江省职业教育教研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先进单位、浙江省优秀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基地、浙江省机械教研和教师培训基地、浙江省首批先进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浙江省首批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30强。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可以设立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技、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2、政府部门、行业组织

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3.企业

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或拟录用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职工和拟录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企业可以独立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企业职工和拟录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

4.机构、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

职业教育的发展不能只靠国家,这是全社会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才能办好。国家鼓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5.海外组织和个人

境外组织和个人也可以在中国设立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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