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廉租房政策是怎样的?

(一)成都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年收入2.2万元以下的家庭(年标准从2010至2011);2、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6平方米;3、家庭成员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此外,具有本市五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单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女年龄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年龄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年收入15000元以下的单身家庭,原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租金补贴。(2)、成都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结婚证、房产证、低保、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3)成都市廉租住房标准中最低收入、低收入的租金补贴家庭,控制租赁住房面积的标准为人均16平方米以上、人均24平方米以下。(4)成都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1。已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14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人均租住面积16至19平方米,补9元/平方米;19至22平方米,8元/平方米;22至24平方米,7元/平方米。人均租住面积每平方米补贴金额(元)16 < r ≤ 19平方米919 < r ≤ 22平方米822 < r ≤ 24平方米7(其中r指人均租住面积)2。房屋尚未在市场出租的,适用以下标准:(1)。住户按此标准扣除原住房面积后发放。(2)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标准9元/平方米减半缴纳;住户按此标准扣除原住房面积后发放。(三)补贴资金暂存入其个人账户,实行专账管理。(五)成都市廉租房租赁补贴办理流程1。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信息报送区房地产管理局、民政局。2.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局、区民政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区房产管理局、区民政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别对家庭租住公房、收入、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在指定网络媒体上再次公示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名单。对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其保障资格。3.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调查租住情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持租赁协议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含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含社区)对家庭租住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4.与户籍所在地房管局签订房租补贴协议:申请人与户籍所在地房管局签订《成都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房租补贴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户。5.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房租补贴:房租补贴协议经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后,按季度向申请家庭发放房租补贴。(六)成都市廉租住房咨询电话成都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咨询投诉电话:028-86279191 8627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