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失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前期先和医院沟通协商,有的整形医院会选择赔偿或者免费修复。协商不成,可以去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因整容失败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医疗事故,受害方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整容失败时维权的基本流程;
1,收集相关证据(病历、缴费单据、手术前后照片、证人等。);
2、医疗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伤残程度等。);
3.确定与整容机构的谈判时间;
4.协商解决措施。如果双方对和解条件都满意,维权就结束了。如果不满意,继续维权到下一步;
5.寻求法律仲裁,对仲裁结果满意,从而结束维权。如果不满意,继续维权到下一步;
6、法院审理,审理结果是维权的最终结果,维权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病历、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和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衍生问题:
标题:
韩国整形失败如何维权?
内容:
韩国整形失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安徽女孩淑雪(化名)来上海打拼6年。她不仅事业有成,还获得了去英国深造的机会。2014年3月去韩国首尔整容。没想到,这成了她噩梦的开始。
在首尔陈元医院,淑雪想做双眼皮手术,并移除下巴。没想到,在美容顾问的鼓动下,她做了颧骨缩小手术。虽然费用高达34500元,但淑雪还是放心回国,以为恢复后自己会有一张星形瓜子脸。
半个月后,意外出现了。淑雪发现上唇特别向右歪,左脸颧骨明显凹陷,说话还漏。
为此,淑雪四次赴韩维权,对方以妨碍公务为由报警。她最终被韩国警方关进看守所24小时。
国内医院的检查结果让淑雪无比难过。整形手术损伤了她的面部神经,恢复的可能性很小。
专业建议:跨国维权要做到这一点。
淑雪的经历并不是个例。据统计,韩国整形事故和纠纷的发生率正以每年10%至15%的速度递增。在韩国整形后如何防范风险,保护权益成为重中之重。在这里,我们不妨听听整形专家和专业律师的建议。
法律解释
你需要这样做,以防止手术前的风险。
1,懂这些
a、看医院是否有相关资质,选择正规专业的整形医院,而不是小诊所。
b、看主刀医生是否合格,是否经过韩国官方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认证。
c、了解你要整形的部位,选择在这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医生。
2.用这种方法获取证据
医疗机构(中介、旅游)许可文件、口碑宣传资料、医生既往执业状况(有无投诉和污点等。)、仔细阅读和理解手术同意书(要求中韩文翻译)、病历和检查资料。
3.四大风险
a、语言不通。我们只能通过翻译或者手势进行交流,但言语往往传达不出意思,术后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
b、信息不对称。在淑雪的案例中,她发现合同全是韩文。直到她上了手术台,医院才拿出手术合同让她签字,连主刀医生都不知道是谁。
c、术后并发症难以诊治。很多去韩国整容的人都不知道整容过程中用了什么药,所以整容后就回国了。如果有并发症,没有之前的资料是很难的。
d、维权太难。韩国对整形行业的保护非常有力,普通患者很难维权。一个是取证留证的问题,一个是没人帮你。
出了事维权需要知道的。
1.维权途径有哪些?
A.向韩国卫生部门或类似的消费者保护部门投诉。
B.向消费者在中国居住地的卫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C.委托中国律师与韩国整形医院协商赔偿事宜。
d向韩国法院或医疗仲裁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因为医疗纠纷不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内,国内消委会无法提供帮助。
2.中国法律适用吗?
由于争议发生在韩国,应适用韩国法律。如果受害人已经被国内旅行社、中介、整形医院介绍,并有这些机构的相关证据,可以在中国解决纠纷,适用中国的法律。
3.哪个国家的律师合适?
建议在国内聘请律师,方便沟通。中国律师不能在韩国执业,要在韩国聘请韩国律师,在诉讼或仲裁中与法院或仲裁庭沟通。
在中国,通常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可以代理此类案件。在韩国找律师,建议网上查询,电话咨询或者联系韩国当地类似的律师协会,让对方推荐律师。
你可以采取行动在诉讼中捍卫自己的权利
1,诉讼时效怎么算?
在韩国和中国,医疗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害时起12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整形手术失败了,应当立即在有资质的医院做出手术失败的诊断。这种诊断是手术失败的证据,诉讼时效从获得诊断时起计算。
2.如果出了问题,收集这样的证据
A.如果受害人已经被国内旅行社、中介、整形医院介绍,相关合同、协议、推荐信都是重要证据。
b、病历、整容前后照片。
c、整容失败后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病历。
d、往返交通费等。
e国内及韩国医疗整形机构的宣传(承诺)材料等。
其他相关证据。
3.寻求韩国医疗仲裁院的帮助。
据媒体报道,根据韩国国会通过的《医疗事故受害者援助及医疗纠纷调解法》,韩国医疗仲裁院正式投入运营。
仲裁庭作为特殊法人设立,具有准司法机构的调解功能和鉴定功能,目的是快速处理医疗事故,为受害者提供公正的帮助。
但是,即使医疗仲裁院拿出了调解方案,由于没有法律效力,只要医患一方不服,就会宣布调解无效。
目前拒绝调解的多为医务人员。医护人员认为委员会的组成更有利于患者,因此认为调解决定“不公平”。
韩国部分国会议员提出《医疗事故受害者援助和医疗纠纷调解法》修正案,规定无论医务人员是否愿意,只要患者提出异议,就必须接受相关调解。然而,该修正案未获通过。所以韩国医疗仲裁院目前只是作为维权渠道。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病历、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和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