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的CA是什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建设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国家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和省标准定额;组织制定我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和定额,其中地方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和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执行;制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三)指导全市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对建筑企业的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装饰装修、劳保等进行指导和监督;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境外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园林、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负责城市维护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批、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城建监察和城市防洪;管理城建档案。
(五)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的管理;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引导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工程的审批和实施。
(六)负责执行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负责职业教育和培训系统。
(八)管理全市建筑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利用外资;引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技术职称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委下设11职能科室和离退休干部科。
(1)办公室
协助委员会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信访、安全、保密、督查、会议组织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稿件的起草;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㈡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承担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3)综合财务部(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
组织制定全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负责行业统计;负责各种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负责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协调本市城市建设中的外来投资项目;负责全市建筑业劳动保险的全面工作。
(4)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政策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建筑业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建设;负责委属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县市区城建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5)科技教育科
制定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负责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和指导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对外承包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承包工程和建筑劳务合作,引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6)工程施工部分
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和建筑市场的综合管理,管理建设项目申请、开工审批、工程合同、建设监理、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和评估;指导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建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装饰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外企承包工程的管理。
(7)勘察设计科
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改革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管理,审查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程建设标准的设计;负责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㈧城市建设科
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园林、城市雕塑、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城市雕塑、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建设;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批、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燃气器具的生产管理和产品许可管理。
(9)城市管理组
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城市河道和公共客运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车辆清洗行业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道路占用挖掘、树木砍伐和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及运营线路的审批;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城市市场、夜市和摊点;负责城市防洪;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村镇建设部分
贯彻执行省制定的有关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和农村个体工匠的资质管理;指导灾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村镇迁建工作。
(十一)城市建设发展和房屋拆迁部
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商品房预售管理。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委员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指导下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建筑工程管理处
建设工程管理处是市建委的内设机构,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含装修)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建筑业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体系,管理和监督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3 .负责全市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建筑产品等企业的资质认定;负责项目经理的资格审查;组织施工企业出国、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在经济上管理施工队伍。
4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定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目标;指导和组织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
5 .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资质和安全防护产品质量负责,参与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引导全市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7.拟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计划,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和指导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负责建筑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设三个职能部门。
1.总务处
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文稿;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事、劳动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2.建筑业发展科
拟定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建筑安装、建筑产品、商品混凝土等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定期检验;负责装饰企业的资质审批和外来装饰企业施工的资质验证;引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承办行政复议;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和通关;负责金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组织建筑企业出国、承包工程、合作建筑服务;负责全市建筑业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和行业统计;负责组织建筑行业职业培训和项目经理培训。
3.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和指导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参与建设工程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的投诉;制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建筑企业开发、引进和采用新技术;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和建筑企业安全资质审核。
参考资料:
中国济宁-济宁政务网/art/2007/1/18/art _ 66 _ 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