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需要补偿公司培训费吗?

辞职的时候需要补偿公司培训费。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主张培训费,仅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如下:

1,委托全日制院校、研究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培养学生;

2.学术培训;

3、能力培训,如外语水平培训、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培训、劳动技能培训等;

4.培训、深造、出国或异地学习、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安家费以及不在期间的生活补贴。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要求提前离职的员工补偿培训费用的,必须出具有效证明,否则员工也可以不予补偿或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