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一般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通常参考值计算公式是当地最低工资的70%。
比如北京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那么设定失业救济金的原则将是以2000元的70%为基数,即14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为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工资的25%。比如北京2016年社会平均工资是7706元,2017年最低工资是2000元。
失业保险缴纳不满五年的,每满一年可以缴纳三个月,最多24个月。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最多可领取24个月。
扩展数据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方法
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领取记录会有记载。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需要到当地社保局办理人员裁减手续,并注明劳动者非自愿离职;
2.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周内携带劳动关系终止文书、就业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
3.社保局收到申请和申报材料后,开始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通知书》;
4.失业人员持通知书、身份证和免冠注册照片到当地就业中心和就业训练所进行登记。就业中心和就业局有工作时,会通知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
5.社会保障局发放失业救济金。
不同地区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工作人员会在社保局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时告知领取失业金的方法。
参考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