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以维护市场秩序为目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是在其“合法化”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完善和规范。教育培训机构法律规制的核心是遵循社会教育权发展理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从立法、监管、执法、守法等方面不断完善法律制度,解决教育培训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范现象,为整个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和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文化教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民办学校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设立和实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