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就业促进工作
徐州市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就业政策,促进当地劳动力就业。通过举办招聘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帮助求职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同时,该处亦积极与雇主合作,推动本地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二、社会保险管理
社会保险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徐州市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和待遇支付等管理工作。该部门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护,还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劳动关系的协调
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徐州市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该部门会积极介入进行调解或仲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四,人事人才管理
人事人才管理是提高地方人才素质、促进地方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徐州市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务员的录用、任免和考核,同时管理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此外,该部门还负责人才引进和培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总而言之:
徐州市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促进就业、管理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和人事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部门致力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7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7条规定: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条规定: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