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药品管理系统

药品管理制度的内容如下:

1,常规药品的管理,常规药品的种类应根据需要确定,建立台帐,专柜,分类摆放,明码标价,专人管理,及时清理补充,无积压、过期、变质,有交接登记;

2、口服药、外用药分开放置,瓶签清晰。病房内口服药物的基数按要求设置,存放在干燥洁净的玻璃瓶中。瓶外蓝框白底的标签上应清楚地标明药品的名称、剂量和数量。病房根据病情的需要设置外用药物的基数,如石蜡油、漱口水、硫酸镁溶液等。外用药品应存放在柜台内,标有红框白底标签,标签清晰,不得与消毒剂混用;

3.急救药品的管理。急救药品“四定”:定量、定位、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完好率100%;建立急救药品目录卡、药品摆放示意图和急救药品交接本。交接班时,交接人员签名;每周一护士长和治疗护士* * *检查一次,有记录和签名;护理人员必须掌握急救药物的药理作用、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的观察与处理,并有培训和考核记录;急救药品有备用底座,按分类依次摆放。药品应标明有效期,用后及时补充。

4、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高风险药品:包括建立高风险药品目录,严格使用登记,实施高风险药品警示制度,明确高风险药品中的潜在风险和注意事项,监测相应指标;毒性和麻醉药品仅限于戏剧类药品:应存放在符合“四定”要求的保险柜中,保持固定的种类和数量与医院“科室麻醉和精神药品存放基数通知”一致,按要求登记和交接,不得随意增减基数。需要变更时,按照部门申请-医务部、护理部审批-发布公告通知的程序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药行业协会等。应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药品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