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南郑州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郑州工商学院。GB代码13507。

第四条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169号、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城东太路8号。

第五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裕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本科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普通高校。本科四年,专科三年,专科两年。

第三章组织及其职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起草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七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具体负责全校所有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上级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批准后,通过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地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调情况。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监督招生”的录取制度。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招生省(区、市)的比例政策执行。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不要求单科成绩和志愿分数线。学校同意各招生省(区、市)考生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提供投档和录取加分。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身体健康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但所有考生入学后都会安排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艺术、体育类专业:我校进行校考的招生省(区、市)使用校考成绩;未参加我校校考的招生省(区、市)采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六条艺术类本科和艺术类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美术学士: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省内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外省考生,在文化、专业测试成绩全部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 50%+专业成绩×50%”折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选拔。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艺术类本科: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省内上级要求组织实施。进入档案的外省考生,在文化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综合考核选拔。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省内上级要求组织实施。进入档案的外省考生,在文化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综合考核选拔。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艺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综合考核选拔。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本科和体育专科招生规则

体育本科: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 60%”折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省内上级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空乘人员入场规则由专家事先审定。

通过表演省级统考的考生可以进入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综合评定和选拔。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达到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予以录取。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地址,通过EMS特快专递将录取通知书发送给考生。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第二十条学校批次录取:学校本科招生严格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

第七章学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2021年学费标准暂定如下:

统招本科和统招专科专业:文史15000元/年/生,理工类16000元/年/生,艺术类18000元/年/生;

统招专业:文史13300元/学年/生,理工类13300元/学年/生,艺术类14300元/学年/生。

住宿费:1500元/学年/生。

第二十二条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19 [2065438]号)及相关资助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第八章新生录取与审核

第二十三届大一新生,入学后部分艺术类大一新生在学校主校区住宿(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其他新生第一年在我校兰考校区(开封市兰考县东台路8号)学习生活,其余时间在学校主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和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本科、专科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全面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邮寄地址和招生咨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169号。

邮政编码:451400

联系电话:0371-85303666,0371-85303777,0371-85303888。

学校网址:/

招聘电子邮件:zzgsxy@sina.com

附:2021郑州工程学院招生简章-专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