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预案一年演练几次?
至少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所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处置预案演练。
3.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所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处置预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