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条件及价格。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等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的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质;
(四)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保障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工艺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食品生产有其他要求的,应当予以满足。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平面图和各生产加工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
(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当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