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新员工的环境安全培训课程能否作为告知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规章制度的证据?
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进行了规章制度教育的,可以作为告知的证据,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明。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在执行规章制度和重大问题的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予以公示或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