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染是有毒有害的工作吗?

没有“有毒岗位”的概念,只有特殊岗位,漂染工作不属于特殊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1,电工操作;

2.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包括电梯)操作;

4.在企业内驾驶机动车辆;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运行(包括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井通风作业(含瓦斯检查);

11、矿山排水作业(包括尾矿坝作业)。

扩展数据

特殊工种的辞职程序:

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员工档案(能全面反映员工简历的材料);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两张半寸免冠照片。

原劳动部将井下、高空、高温、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定为特种作业,并明确特种作业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可以提前五年退休。按特殊工种条件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作业的,必须从事本工种工作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从事本工种工作满8年。

百度百科-特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