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规和培训政策
法律分析:法规细则及培训政策:1。以临床实践、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为主要培训内容,要求住院医师分别通过两个阶段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2.培训方式:临床实习以在职培训为主,由科室集体指导。外语和专业必修课主要通过自学完成,部分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通过非全日制面授完成,也可以通过自学和参加本课程的水平测试获得学分。3.工作满5年,达到学分要求的,经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后,发给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对于部分在职临床医生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考核合格者,可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础上,医学生培养政策细则是培养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疾病专科诊疗的临床医生的可靠途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措施予以说明。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征得其明确同意;无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规定的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百二十条因抢救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无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