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劳动局的电话是多少?

江苏昆山劳动局的电话是12333。

2003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开通全国电话咨询服务号码“12333”,随后下发了《关于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84号)和《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劳社资函〔2004〕1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国家公共服务号码12370、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号),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12370。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部分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制定全市城乡就业创业统筹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创业的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制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制定外来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办法。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参与人才管理,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率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完善博士后研究中心的管理措施;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对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进行综合管理;负责表彰和奖励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一条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