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训练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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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预防、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百度百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