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行刑前发明能遏制新冠肺炎的药物,可以免于死刑吗?

死刑是一种极其严厉的刑法,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即罪行特别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比如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影响恶劣、社会危害大的犯罪行为,都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死刑分为缓期二年执行和立即执行。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可以缓期执行,即死刑有缓刑期,而后者是立即执行。

在行刑前发明可以遏制新冠肺炎的药物可以免于死刑吗?事实上,李红涛的案例可以回答这个问题。1993年,27岁的李红涛被判死刑,但他因为一项发明将自己从死亡的边缘拉了回来,他的死刑被减刑为缓刑。他因成功研制出无刷电机而免于死亡。目前我认为发明能遏制新冠肺炎的药物是一大功勋,所以我认为可以免除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形有三种: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罪犯在行刑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第三,罪犯怀孕了。

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负责执行的法院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死刑犯的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行刑前发明药物遏制新冠肺炎,确实是一种功德,但这算不算重大立功,还要看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