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对本单位专职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多少学时。

企业工会对本单位特种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8小时。

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炭工业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安全执法和监督检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员代表煤炭工业部对所辖地区的煤炭工业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行使安全监督检查权。安全监督员的业务由部安全司直接领导。

第三条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员由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矿务局(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推荐。经部安全司会同人事司审核同意后,批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员聘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员证书》。

第二章对安全监督员的要求

第四条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工作积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

第五条煤炭工业部安全监督员必须是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年以上,精通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业务,具有一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处级以上安全管理干部。

第六条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督员的职责

第七条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企业和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煤炭工业部颁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规程、规定及指令的情况。

第八条负责煤炭工业企业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企业、各级煤炭工业部门的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

第十条监督检查煤炭工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十一条指导煤炭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