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省无锡市幼儿园报名时间及入园政策

注册条件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2065438年9月至201,2013年8月出生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小学不允许招收未成年儿童。

2.适龄儿童家庭应在教学区有正式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应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和实际常住户口一致。

适龄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居住在教学区,另一方为非教学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已在国外定居、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教学区居住;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居住在教学区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教学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子女在教学区有单一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教学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家落户,常年在一起生活,无户籍迁移史。

3.探索实行招生矛盾突出的学校教学区一户6年内只享受一次对口招生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地,或者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常住户口不一致的;

(2)适龄儿童已在6年内招生矛盾突出的学校教学区就读的;

(三)无正当理由拖延入学的。

报名时间和录取方式

1,四月底

公布2019无锡市小学教学区名单。

城镇公民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

2.5月5日

公立小学发布招生通知。

3.5月5日至9日

民办小学招生平台()有志愿填报功能。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平台上填报招生志愿,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每个志愿1所学校。

4.五月18 -31

核实公立小学的材料

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应当携带适龄儿童和户口簿(或无锡市居住证、江苏省居住证)、房产证、儿童保健手册等证明监护人和教学区内适龄儿童的相关证件,向学校提交核实材料。

5.五月18 -26

民办小学组织面试。

6.六月三日至四日

首次志愿录取私立小学

7.6月6日至7日

民办小学第二志愿录取

8.从6月8日开始。

所有公立小学都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向教学区小学提交核实材料,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的报名条件安排入学。

所有新生免试,被安排在均衡班。各公办和民办小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考试。竞赛成绩、奖项或等级证书不得作为录取条件和安排班级的依据。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速成班、强化班、实验班。学校应在开学前15天发布开学公告,公布新生名单。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一人一国籍,一人一国籍,国籍终身不变”的统一要求,为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的学生建立学籍,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纸质档案由学籍管理部门管理。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

相关政策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无锡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在无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无锡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可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由各地和相关学校酌情安排。对持有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其随迁子女按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认证要求,按照《关于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市级公共服务的通知》(15号)要求提供便利服务。

2.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教育工作的意见》(锡政办〔2008〕7号)精神办理。

3.因公见义勇为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因公见义勇为伤残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 141)精神办理。

4.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台商子女入学的若干意见》(Xi交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5.院士、专家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无锡市院士、专家有关待遇实施细则》(锡委发〔2002〕3号)精神办理。

6.留学人才子女入学依据无锡市《实施细则》(锡委〔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海外归国领军企业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锡委〔2009〕151号)。从市区引进的入选“太湖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号)精神在学校就读。

7.市重点项目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市重点项目拆迁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2006〕215号)精神办理。

8.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户口所在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教学区安排入学。如已购买商品房或有明确的房屋产权和使用权,也可按该楼盘的教学面积安排入学。

9 .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教学区小学随班就读。学校应当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绝接收。残疾儿童的残疾分类和残疾程度应当由县级以上教育、卫生和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确认或者评估。

10.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精神办理。

相关要求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机制,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或拒绝。要切实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认真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多管齐下,努力解决过度“择校”问题。要合理调整教学区范围,确保教学区学生人数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特别是“择校”热点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办学能力扩大教学区范围。要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确保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小学生不超过45人。

要严格执行均衡排课的规定,按照课程标准落实零起点教学要求,在小学一年级开设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老少衔接。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国外教材代替国家教材。各地要严肃查处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民办学校”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非法办学行为。

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有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或变相捐赠学费。除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的代理和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入学统筹,切实优化工作服务,建立健全入学前点名制度,规范入学申请程序,确保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要坚决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完善违规招生查处机制,畅通举报受理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组织逐校排查,重点排查发生过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江阴、宜兴的小学招生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