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考核和报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起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市实施的意见,研究制定本市安全生产、工矿商贸及相关安全生产综合制度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市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在温企业和省属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实施事故调查;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全市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制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相关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