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有哪些消防知识?
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明确相应预案的救援消防组和相关消防设备。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确保有效;
(三)建筑消防设施至少应全面检测一次,确保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防火防烟区域和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针火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公安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实施每次消防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四)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