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区?

和谐社区的概念来源于和谐社会。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要使社会更加和谐。在党的六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正式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的五大执政能力之一。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上发表讲话,将和谐社会的特征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方向,强调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南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一直走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前列,并于2005年形成了《南京市委关于构建和谐南京的意见》。作为社会的基础,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和谐社区建设标准。2005年8月,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召开,确定了和谐示范社区的基本标准: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了建设和谐社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