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学艺术教育?

艺术教育是以文学、音乐、艺术为艺术手段和内容的审美教育活动。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是培养审美观念、鉴赏能力和创造能力。培养鉴赏能力,辅以创造能力,使受教育者在欣赏优秀艺术作品的实践中学习审美知识,形成审美能力内容:

1,艺术知识,包括艺术理论、艺术评论、艺术史;

2.艺术鉴赏,包括感受和欣赏艺术作品思想性和艺术性的能力;

3.艺术创作,包括创作艺术作品的构思和表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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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以育人为目的,坚持先进文化导向,体现“真、善、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帮助学生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感受美、欣赏美、表达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是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内容要贴近校园生活,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中小学美术活动的形式要丰富多样,生动活泼,学生喜闻乐见,能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要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色、校园特色、学生特色的艺术活动,坚决反对中小学艺术活动“成人化”和校园文化“庸俗化”的不正之风。

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注重活动过程,坚持勤俭由人、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倡小、散、活、多样的艺术活动,坚决反对刻意追求形式、盲目讲究排场、追求时尚和“高标准”的倾向。

三、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应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艺术教育活动应以学校为基础,以班级为重点。同时,要大力推进体育艺术“2+1”工程,让每个中小学生在校期间都能掌握一门喜欢的艺术技能。

学校要建立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陶艺、工艺、摄影等课外艺术活动兴趣小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学生艺术团,发挥有艺术特长学生的骨干作用,形成地方和学校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

要加强与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交流和联系,有效衔接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在组织和辅导学生艺术活动中的资源优势和教育功能。

四、要把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规划,保证每周有固定时间开展艺术活动。学校要每年组织合唱节、艺术展、艺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举办不同类型的学生艺术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搭建平台。

举办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部署,合理安排时间和活动,避免给学生增加过重负担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学生参加异地艺术教育活动应当在节假日期间进行,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跨地区(市)、跨省的艺术活动。

五、加强艺术教育活动指导教师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强业务能力的骨干教师队伍。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教师专业培训、组织学生艺术活动等机会,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指导艺术教育活动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

学校应当聘请文化艺术界有关专家和民间艺术家担任艺术活动导师,通过开设专题讲座、辅导课外活动、指导艺术实践等方式,帮助学校开展艺术教育活动,提高艺术教育活动水平。

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证必要的经费,为开展艺术教育活动提供物质条件。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艺术教育专用教室和场地的建设,不断改善艺术教育的设备和条件。

要积极整合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当地博物馆、剧院、音乐厅、园林、图书馆等文化艺术场所,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开展学生艺术活动。

七、组织大型、集中的学生艺术活动,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组织活动要综合考虑气候、交通、水电、住宿、活动场所条件等安全因素,牢固树立“学生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组织学生到外地参加艺术活动,学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禁止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文艺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学生不得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具有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等活动。

企业、媒体、社团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演出等活动,原则上不得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主办,学校不得硬性组织学生参加此类活动。确需参加此类导向正确、有一定教育意义的艺术活动的,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九、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试活动,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学生升学和奖励的依据。

十、严禁中小学生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与公安、文化、城管、社区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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