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人员接受危险品培训的最低要求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新录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合同工等。:强制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