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不发工资怎么办?

教育机构拖欠工资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先和培训机构协商;

2.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4.去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

教育机构是指开展各类教育工作的场所和教育行政机关。狭义的教育机构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广义的教育机构有很多分类,比如:

1,各种类型和层次的学校(如普通学校、专业学校);

2.学前教育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

3、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宫、辅导站);

4.成人教育机构(函授大学、电大、广播大学、成人自学考试站等。);

5.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处等。);

6.教育研究机构。

总之,教育机构不按约定支付工资是违约行为。在无法与教育机构协商的情况下,您可以在收集到能够证明您与教育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教育机构拖欠工资的数额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教育机构支付拖欠工资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签发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