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无严重后果,无人员伤亡,接诊的病人均已治愈。你有罪吗,会受到惩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人的严重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订)。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全身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或者威胁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
看看你。你遇到这种情况。不符合就不算犯罪。卫生行政部门会给你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