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六章培训经费

第二十五条部门和单位举办培训班,应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培训经费必须纳入单位预算,专款专用。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确需收费的,要坚持自愿原则,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收费。收费标准、项目和金额应在办班通知中列出。

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应纳入主办单位财务管理渠道,主要用于教材、教师报酬、租用教室、改善办学条件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项目。,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二十七条培训班应当坚持节俭原则,不得以培训为名组织与培训内容无关的观光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