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
前者不需要任何证书,后者可能需要。
有可能需要,就是进入寿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证书,也就是所谓的“代理人资格证”。考试加报名费60元,证书工本费5元。
如果你加入一家财险公司,而且这家公司有自己的直营部(我就在直营部),你可以去部里。因为你是这家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
从你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寿险公司或者代理公司派你来的。他们肯定想要证书。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所有保险资格证持有人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且必须达到规定的学时。我省在前几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出适合我省实际的继续教育模式。经我局决定,对全省所有保险从业资格证持有人进行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保险资格证书是指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和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资质证书持有人包括以下几类:
(一)保险营销员;
(二)保险机构的持有人;
(三)保险经纪机构持有人;
(四)保险公估机构持有人;
(五)保险代理机构的持有人;
(6)其他持证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时代要求和教育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至少36学时,其中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至少12学时。继续教育作为一项持续性、强制性、规范性的制度,今后每年都会开展。目前我省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读本》。随着继续教育体系的不断推进,新的内容会不断增加。
第三,继续教育机构
目前,我省具有继续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有三家: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黑龙江天宇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培训机构颁发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均为保监局认可,可作为续发资格证书的有效依据。
第四,继续教育机构的选择
根据我省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可针对不同的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选择不同的继续教育机构。
(一)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持证人员及其他持证人员,由于人数相对较少,分布较广,保监局指定的继续教育机构为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人员应在指定的教育机构接受培训和考核。
(2)所有保险营销员由保险公司统一组织,可自主选择上述三家培训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证书具有同等作用。
(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持证人员一律就近到有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参加继续教育,并与该公司保险营销员同时参加培训和考核。各保险公司应主动做好与本公司有代理关系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组织、注册、培训和继续教育考核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继续教育的方式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和保险发展的不同情况,以及不同保险机构、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从业人员对继续教育的不同需求,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培训方式坚持“三结合”,即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课堂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组织培训与自发组织学习相结合。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一段时间内全省统一考试的方式。具体事宜参考培训机构的工作安排。
不及物动词监管政策要求
取得保险从业资格证书后,资格证书持有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是保险资格证书持有人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重要条件。持有人未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少于规定学时的,培训机构不予颁发培训证书。资格证书到期需要换发时,继续教育资格证书年审是换发资格证书的要素之一。未取得继续教育培训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持有人不予换发。
七、资格证书分两种情况。
(一)2008年8月31日前资格证书到期的持证人,培训时间为2008年5月至7月底,有意识适当延长学习时间。考试合格后于2008年9月1日至6月1日在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发资格证书。并且以后每年都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当年培训合格证书。我会每年参照当年培训机构的工作安排参加继续教育。
(2)2008年9月1日之后资格证书到期的持证人员,2008年培训时间为2008年5月至7月底。考试合格后获得本年度培训证书,之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获得当年培训合格证书。每年都会根据当年培训机构的工作安排参加继续教育。根据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持证人将于3月1至31、6月1至30、9月1至31、2月1在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发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
(1)保监局2007年发布的《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黑豹建发[2007]202号)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个人持有两个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只需每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课时,经考试合格,取得培训证书即可。至于参加哪种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持有人可以自行选择。
九。工作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精心组织安排,精心组织开展本单位所有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级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和服务作用。在做好本单位承担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同时,还应妥善处理持证人员继续教育与换发资格证书的衔接。
(3)广大持证人员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年度学习任务,适应保险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
(4)继续教育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的系统工作。希望各单位共同努力,使我省投保人的继续教育达到监管要求,并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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